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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8年5月,乔某和占某合作共同研制出一种太阳能集热器。同年7月中旬,占某到美国攻读博士学位。2008年8月2日,乔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该太阳能集热器专利申请权转让给王某。同月12日,王某以邮寄的方式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了该太阳能集热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局于王某寄出申请的第4日收到其申请。
2010年3月11日,该项实用新型太阳能集热器被授予专利权,王某取得专利权后即缴纳了年费。
2011年1月10日,王某发现广东省S有限公司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的产品和包装上标注了其太阳能集热器的专利号,于是以S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专利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太阳能集热器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2)我国《专利法》对转让专利申请权有哪些程序性规定?
(3)如何确定王某的专利申请日?
(4)如果另有谭某在2008年8月2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专利权应授予谁?并说明理由。
(5)假设占某在2011年春节回家探亲时知知悉王某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一事,则其能否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并说明理由。
(6)法院对王某与S有限公司案应如何处理?有关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对S有限公司的行为可否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可以,则可以给予哪些行政处罚?

    【参考答案】

    (1)该太阳能集热器的专利申请权属于乔某和占某两人。根据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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